台北法國學校財務規範
此財務規範依據台北法國學校家長協會的章程,由董事會制定,且委員會保有隨時修改的權利。
學生在 LIFT 臺北市台北法國實驗教育機構註冊或繼續就讀,需無條件接受以下相關規範:
- 社團法人台北法國學校家長協會章程。
- 法國教育部頒布的校園生活相關規範。
- 校內規範。
- 本財務規範。
本規範由社團法人台北法國學校家長協會董事會制定,且僅可由該委員會修改。
1. 學雜費
學雜費包含首次註冊費、學費與家長協會會員費。
1.1 首次註冊費
1.1.1 年度初註冊
首次註冊費在學校接受學生註冊申請後即應支付,且無論任何情況,需於開學前繳清。該費用無論任何理由均不予退還。
註冊在首次註冊費支付後正式生效。
註冊資格自預定入學日期起有效期為三個月。若超過三個月,學校將無法保證學生的學位保留。
1.1.2 學期中註冊
註冊在完成全額繳清首次註冊費及當前學期應繳學費後方正式生效。
對於在學年中途加入的家庭,學校會以月份為單位按比例計算應繳學費,任何已經開始的月份均需全額繳費。
1.1.3 重新註冊
若學生轉學、離校並取得離校證明後,再次註冊時需重新支付首次註冊費。
1.2 學費
1.2.1 學費包含:
- 正規教育課程費用。
- 教科書費用。
- 報名參加國家考試的費用。
- 校外教學(過夜與非過夜)旅行費用。
- 學年度內學校組織的特殊項目與合作。
- 每年一次的強制性學校團體保險。
*如果學生未參加其班級組織的校外教學或旅行,學校不提供照顧服務,且餐費及課外活動費用(ECA)不予退還。
*學校已為每位學生投保年度個人強制性學校保險,其費用已包含在年度學費中。
*日常醫療護理或因疾病產生的相關費用需由家庭自行承擔。
1.2.2 學費不包含:
- 首次註冊費(見第1.1條)。
- 家長協會會員費(見第1.3條)。
- 非強制性午餐費(見3條)。
- 自選課外活動(ECA)費用 (見4條)。
- 可選附加費用(如班級合照等)。
- 學生個人學用品。
1.2.3 學費退款政策
- 若學生於學期開始的第1個月內離校,將退還 75%的學費。
- 若學生在學期開始的第2個月內離校,將退還 50%的學費。
- 若學生在學期開始的第2個月後離校,將不予退費。
1.2.4 收費標準 – 每年學費(以新台幣計價)
學費以學期為單位計算:
- 第一學期 (9月至1月,共5個月)。
- 第二學期 (2月至6月,共5個月)。
*學費將定期更新與公佈於學校官網。
1.2.5 多子女優惠
- 第二位子女就讀學校可享學費9折(10%折扣)。
- 第三位子女就讀學校可享學費85折(15%折扣)。
- 依照在學學生年齡排序,年紀較長的為第一位,次長的為第二位。(若是年幼的子女先報名,且年長的子女於一學期或更多學期後報名,則適用以下折扣結構:
– 在第一學期報名時,年幼子女的學費將不適用任何折扣。
– 在第二學期或以後,年長子女的學費將不適用任何折扣。然而,年幼子女的學費將享有 10% 的折扣。 - 折扣僅適用於學費,不包括首次註冊費、家長協會會員費、餐費及課外活動費用等其他費用。
1.3 家長協會會員費
- 家長協會會員費
會員費每家庭每年收取一次。隨學費收取。
2. 教育助學金
每年,法國海外教育署 (AEFE) 可根據當地審查委員會的建議,為有需要的法國家庭提供教育助學金。有興趣的家庭請參閱學校網站「教育助學金」專區了解詳情。
3. 學校餐飲(可選)
由於學校餐飲合作夥伴需根據LIFT提供的預估餐點數量進行安排,已開始的學期餐費將無法退還。若學生於學年中途加入,餐費將依剩餘餐數進行計算。
餐飲僅接受整個學期的註冊,不接受部分註冊。
4. 課後活動 (ECA)(可選)
學校提供課外活動(ECA),活動安排在週三下午或平日課後進行。課外活動屬於非強制性。
家長需以學期為單位為子女選擇並註冊參加課外活動。一旦學期開始,已註冊的活動不可更改。
4.1 課後活動費用:
課外活動的學期費用因活動內容而異,詳情請參考學期初提供給家長的活動目錄。
在家長確認活動後,學校將開立發票,並要求在通知的繳費截止日期前完成支付。
學校有權拒絕未按時繳納課外活動費用的學生參與相關活動。
4.2 課後活動退款規定:
根據台灣相關法規,若於學期三分之一前申請取消活動,可退還50%的費用;若超過學期三分之一,將不予退費。
- 颱風假期間不提供活動課程,亦不退費。
- 因學生個人缺席(例如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教學或生病請假而錯過的課程),將不予退費。
- 然而,若因醫療原因(例如手臂骨折)無法參加剩餘課程,需提供醫生證明,則剩餘課程費用將全額退還,但需扣除ECA合作夥伴已產生的設備或材料費用。
退款將以學費抵扣額度的形式退還,即未來學期的發票金額中將扣除相應金額。若學生未註冊未來學期,退款將在學生離開學校前退還。
5. 繳費方式
5.1. 帳單與繳費期限
學費由學生家庭直接承擔,家長與其雇主之間的任何協議均不涉及LIFT 臺北市台北法國實驗教育機構。
每學期學校會開具學費與餐費的帳單。此外,針對課外活動,將在學期中額外提供第二張帳單。
所有帳單將透過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查詢與繳交,家長需確保在繳費截止日前完成付款。
繳費計劃如下:
- 第一學期: 帳單於4月發送,繳費期限一個月。
- 第二學期: 帳單於10月發送,繳費期限為一個月。
5.2 繳費方式
所有款項可通過以下方式支付:
- 銀行轉帳(以新台幣計價)至台灣帳戶(帳戶資訊詳見帳單)。
- 信用卡支付,通過台新銀行平台進行操作。
收到轉帳後,可向財務部門申請供收據。
5.3 逾期未繳
繳費通知發送日(D0) 起計算,家長需在 D30(截止日) 前完成繳費。
逾期催繳與罰款規則:
- D31-D45(逾期 1-15 天):無罰款 → 發送 第一封繳費提醒通知。
- D46-D60(逾期 16-30 天):加收 3% 滯納金→發送第二次提醒通知,限制學生課後活動選課優先順序。
- D61-D90(逾期 31-60 天):再加 3%(共 6% 滯納金)→要求家長與 校長或財務長會面,進一步溝通付款計畫。D91-D120(逾期 61-90 天): 再加 3%(共 9% 滯納金)→可能限制學生的就學權利(如暫停上課、禁止參與學校活動)。
- D121 以上(逾期超過 90 天):每月持續加收 3% 滯納金,學校將考慮採取法律程序或其他追討措施。
6. 缺席與轉學、離校
6.1 缺席
無論缺席時間長短,均不享有任何學費減免。
餐費與課外活動費以整個學期計算,即使學生未能定期參與,也必須繳納全額費用。
6.2 轉學、離校
有關家庭需:
- 需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學校行政部門及負責該學生的教師,並說明最後上課日期。
- 書面申請學校開具《離校證明》,此文件為學生轉學至新學校的必備文件。
- 最遲於離校前兩天歸還所有教科書及圖書館借閱書籍。
- 結清所有費用。
學校僅在所有欠款結清後,才會提供學生的學籍檔案與離校證明。